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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16:20:18

东阳市江北初级中学2022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公告)

东阳市江北初级中学2022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公告)

根据《东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东招委字【2022】7号)等关于2022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招生方案(报局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招生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4.坚持公开公正招生原则
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及公告经教育局审核后,通过浙里办—东阳新生报名—招生方案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5.坚持科学分类有序原则
优先确保学区内有户籍有住房房产的新生入学。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要求》和《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在学区内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居住地(浙江省居住证)、按规定在本市学区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员的子女就读要求,分类依次录取。

三、招生对象:
年满12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收初一新生8个班(每班不超49人)。

五、招生时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按照《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11日,资格审核与录取7月24至26日)。

六、招生区域(范围):
江北中心小学、江北二小、下范小学、湖田小学、江北三小五所小学对应的招生区域(江北三小限人民北路与学士北路之间的区域),具体到村为:东丰、王岗、王峰、甘东、新联、许村、东埠头、后陈、杜庄、潭沿、蟾院、高园下、革城、亭塘、下宅口、恬里、任畈、北河头、唐表、小唐表、桑园、前院、上、下徐施、杨武(新扬武)、青山头、金家、毛蓬、猴塘社区(王户口、三角塘沿、塘下)、井头沿、哈比塘、塘下前、周店、光耀、永久、甘溪、山口、锦坊、湖田、楼宅、西范、上王、下范、塘里、东溪、棣坊、石门、骆店、西楼(含以上村或社区小区所在的楼盘)。

七、招生办法
(一)
分类方法(报名条件)
A类
在本校学区内(即本校招生区域内,下同)有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网上报名首日,下同)且父母有住房房产的(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学区内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学。
B类
在本校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学。
C类
在本校学区内无户籍但父母有住房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招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
D类
新生父母在本校学区内经商办企业,且企业所属2021年度缴纳税费(税收和社保五费等)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上传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企业2021年度税费缴纳情况接受查验)。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2021年度企业缴纳税费多少顺序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E类
在本校学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非东阳户籍的,其父母一方须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父母一方在本校学区内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一年以上(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按现持有的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数)长短顺序予以录取,额满即止。
F类
在本校学区内小学高段(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连续就读3年(非东阳户籍的,其父母一方须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父母一方在本校学区内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顺序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G类
父母(含东阳户籍新生或非东阳户籍新生)一方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且从业满一年(须持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或其父母在本学区内经商办厂(企业)一年以上,且非东阳户籍的新生父母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按学区内小学连续就读的年限长短、居住证时间先后等予以录取,额满即止。
【温馨提示】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取得房产证)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符合公办学校(不包含“公参民”转公学校)报名条件、有兄(姐)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可以向学校申请同类优先;
流动人口登记证明或暂住证等不得作为《浙江省居住证》使用。

八、招生工作与监督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金海强
副组长:王永进、方国强、郭亮
成员:楼凤敏、郭聪、楼康、吴菲菲
2. 招生监督小组:
组长:郭亮
成员:许红斌、楼康、王晓俊

九、其他说明(特别提醒):
1.本招生方案(各条款内容)的解释权属东阳市江北初级中学。
2.在招生过程中发现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含上传的报名材料或现场提供的资料),经查实一律取消新生报名资格和录取入学资格。
3.对不及时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或经学校通知需要现场提交资料核验的学生(家长),逾期不候,学校不再接受现场报名,一切后果自负。
十、咨询电话:
学校教务处0579-89322873(楼老师、吴老师、郭老师等);市招生工作咨询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二楼(汉宁西路252号),电话:86092791;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09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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